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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厂商政采积极性(四):中标结果应尽早公布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0-04-15 10:30: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供应商参与了汽车采购项目,往往想尽快知道结果,但有些项目成交结果却让厂家望穿秋水,“领导老是问,等得都急了。”
  
  现在越来越多的汽车供应商开始重视公务车市场,因此,很多汽车采购项目竞争异常激烈。厂家也格外重视参与一些重要省份和部门的汽车项目,往往调动很多部门的人员参与研究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甚至生产样车。而且几乎每个项目都需要高层领导的授权书,这样大用户销售负责人就希望尽快知道结果,以便“给高层领导一个交代”。
  
  “现在大部分汽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布得很及时,但也有的迟迟不能公布,让厂家很着急。”东风雪铁龙大用户销售负责人李新新透露。
  
  事实上,相关法规详细规定了中标结果的公布时间是在5~10个工作日内。但一汽大众大用户经理李逢金表示,相对于政府部门,供应商处于弱势地位,有时明知道政府部门没有按法规执行,供应商也不敢或不愿去质疑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能自觉严格按法规规定,及时公布中标结果。
  
  法规有漏洞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也就是说,中标结果必须在评标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产生中标结果。该法规第六十二条又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但是该条款也有一个漏洞,只说“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并没有说确定后多长时间公布结果,是立即公布,还是一个工作日后或五个工作日后,都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相关厂家大用户经理大都希望在后期的法规修改中,把该条款完善,最好改为:“立即公布中标结果。”
  
  有效避免幕后腐败
  
  有些供应商反映,有些项目之所以迟迟不能公布中标结果,是因为“其中有猫腻,相关部门不敢公布”。
  
  “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上海大众大用户经理谭云透露,“主要是这些项目在招标前就已经通过暗箱操作确定了中标供应商,我们参加有时就是陪标。相关部门当然也就不敢太快公布中标结果。”
  
  有厂家大用户经理还反映,有些项目评标结果出来后,采购人看到不是自己中意的车型和品牌,就会通过种种方法改变评标结果,最后使其中意的品牌中标。因此,不少供应商认为,及时公布中标结果也有利于防止幕后操作,防止招标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
  
  北京现代集团销售部经理孙杉则表示,虽然有些细节方面需要改进,但目前的政府采购法规整体上相对比较完善,只要相关部门严格按法规操作,就可以避免供应商的投诉,包括中标结果评完后就该及时公布,以让大家更好地准备后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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