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价格调整条款需细化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9-08-06 10:57: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汽车价格经常随行就市进行调整,各汽车厂商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举行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如何把这些情况体现在汽车采购文件中,考验着采购文件制作者的智慧。

  公开招标是汽车采购中用得较多的采购方式,综合相关地方和部门的汽车招标文件关于价格的条款可以看出,大家都很重视实际的采购价格即成交价和优惠率,另外对后期汽车价格调整因素也考虑详细,所不同的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出厂价和最低成交价规定有所不同,对后期监控的规定也各有差别。

  相关专家表示,招标文件中对价格的规定条款,越细化、越灵活,越有利于各地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和落实。

  出厂价还是最低成交价需明确

  几乎在所有的汽车招标项目中,都要求供应商有一个最终报价,并规定“报价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报价应已经包含了购买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以及运费。”

  但在实际采购项目中,关于汽车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性质要求有所不同。比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汽车招标项目中,就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分别报出各品目投标车型的出厂价(车辆生产厂家向税务机关申报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冯瑞果表示,国税系统之所以要求厂家报出厂价是因为国税系统本来就知道厂家的出厂价,在此基础上再报投标报价和增长幅度,就可以让大家知道厂商的优惠力度。他同时强调,出厂价对一些厂家来说涉及商业机密,其他单位不必非要求报出厂价。

  事实上,除了国税系统,其他地方和部门的汽车招标项目大都是规定厂商只报投标报价,比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要求“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价格、税、费”。北京、江苏、浙江、山西、河北等省市的汽车招标项目也是要求供应商报一个包含各种费用的“投标报价”。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汽车采购负责人朱文英认为,各地汽车招标文件对供应商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般比较统一,大都是包含各种费用的并在市场价基础上有一定优惠的价格。如果另有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让供应商明白。

  价格后期如何调整需细化

  事实上,投标报价只是汽车招标项目对价格最基本的规定。在实际中,汽车市场变化多端,汽车供应商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其市场价格也是经常下调。汽车招标文件中,也应该考虑到汽车价格的这种变化。

  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汽车价格调整后也有了具体的要求。国税系统的汽车采购项目就要求“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出厂价向下进行调整时,在产品配置不降低的前提下,中标产品价格将进行相应比例的向下调整”。

  中央国家机关、江苏、浙江等部门和省份也都有类似的规定。但问题是,如何有效地监控价格的变化,使采购人总能采购到最新价格的车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透露,中央国家机关为了监控汽车供应商的价格,专门成立了价格监控小组,并要求每一个成交供应商专人负责价格调整,如果有情况变化,可以专人联系及询问。而这些要求,都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李亭也表示,招标文件应该细化对后期价格监管的相关规定,因为汽车价格后期调整非常普遍,只有规定细化了,相关部门才容易按规定落实。

  是否享受促销活动要落实

  实际工作中,汽车厂商除了直接调整价格外,有时还根据不同的时间及地点临时举行增配置、赠送实物等促销活动。这种变相的降价,有时力度也很大,如果采购人享受不到,也会是一种损失。

  不过,当前各地的汽车采购项目大都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处理办法。比如国税系统汽车采购招标文件就规定“有关中标人或供货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促销和优惠产品中的价格涉及中标产品,且优惠的价格低于中标产品价格的,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类似的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江苏、浙江等部门和省份的汽车项目招标文件中都有体现。

  冯瑞果认为,汽车采购价格变化很复杂,因此招标文件要考虑到各种价格调整的情况,包括变相调整。

  朱文英也表示,招标文件对价格的规定要细致灵活,在后期才好执行和落实。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汽车频道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