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李万里:4项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正在制定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08-07-10 10:35: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我国汽车发动机行业在整车市场快速发展带动下,产销规模迅速增长。2008年中国汽车产销规模将突破千万辆,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0万辆,然而,汽车增长带来的能源问题日益突出,汽车尾气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更是日趋严重,为此国家相继出台政策,以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李万里表示,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据他介绍,我国的新能源汽车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一批批以燃气和生物燃料为代表的代用燃料汽车、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陆续完成开发过程,“根据发展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组织制定混合动力、燃气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75项,一些产品经这些新标准的评价已批准进入城市公共交通等特定的市场领域。目前正在制定中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4项,已列入计划的有12项”。
据了解,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新能源和小排量经济型轿车列入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目录,并将三轮汽车、低速汽车等农用汽车列入限制类目录之中。
李万里透露,我国正在制定节能环保型汽车条件,以税收杠杆推动节能减排,“我们将抓紧与财政、税务部门研究以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为基础,建立具有奖惩兼备功能的税收政策和具体措施”。
据介绍,2006年4月调整后的车辆消费税开始实施以来,乘用车不同排量产品在汽车市场的销售走势清楚地说明,调低税率的产品销售量均有明显上升,“要继续运用燃油税、消费税等手段,逐步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做到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鼓励小型车辆多人乘坐,减少单独驾车现象;在私家车型的选择方面,鼓励从大排量、大尺寸转向较小排量和较小尺寸; 鼓励政府采购和社会公众人物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
李万里说,从可持续发展的立场出发,应对涉及车辆的购置税、消费税、燃油税、公路收费制度等全面进行研究并提出改革方案,对采用新能源、新技术的应给予优惠,对高耗能产品要加大税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奖惩并举。同时要考虑消费税、购置税等与节能、环保指标联动调整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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