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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政策升级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7-22 10:11: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执行了6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在本月不得不作出了全面修改,一方面,《规定》上升为《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并有望在7月10日汇总书面修改意见后于年内出台,另一方面,即将出台的《监管条例》特别强调了“刑责”、“罚款”应有的力度,对所有汽车生产商和零售商而言,这都足以引起足够的警醒。

  这份《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7月2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后,随即就在汽车制造、销售全行业引起了足够的震动。

  点评:此前召回制度处罚力度的3万元处罚上限不仅对生产企业毫无警示,但这回,国家检疫部门显然是加大了惩戒力度,这对广大汽车消费者无疑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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