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协议供货预入围公开招标:破价格垄断有奇招
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市场和销售渠道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独家代理”的模式下,汽车的价格、国内零售及售后服务价格均被少数“总经销商”所控制,各环节的利润大部分被其分享。他们经常组织本区域内的销售代理商进行价格协商,形成价格同盟,共同确定该区域销售的最低价格,对政府采购市场也不例外。
由于他们的存在,给公务车协议供货实行全省联动,在降低价格方面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经常发生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致使规模效益无法充分发挥。
此外,由于少数代理商垄断了市场,给采购人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供货问题,由于有的县市偏远,供应商覆盖不到的情况下出现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可能影响正常工作需求。有的地方采购量小,供应商售后服务店距离用户较远,会出现售后服务质量跟不上,不合格的现象。
为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避免出现少数代理商垄断市场的情况,由政府选择适合自己市场需求的代理商。
因此山西采取了三签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即框架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合同。就是在中标供应商与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框架协议之后,还需要由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品牌汽车厂家提供的经销商签订“供货协议”,此外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还须要就每批车辆采购业务与采购人、汽车代理商签订《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合同》。
尤其是入围厂商不能指定经销商供货这一规定,因为最终不知道采购单会落在哪家经销商,这使得同一品牌当地经销商之间相互结盟围标的情况得到控制,并且有效地遏制了采购人与经销商之间的非正常接触,使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正。
这样一来,对代理商而言,他所代理的厂商入围并不等于自己进入了保险箱,最终用户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和不同的代理商签署供货合同,代理商必须尽量满足用户的需求才能获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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