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灵活 效率高
作者:实习记者 齐浩全 发布于:2008-10-16 09:55: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事宜,直接与3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是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四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利于采购人得到更优价格和服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拥有四大特点: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对于汽车采购来说,对某些有特殊需求的汽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方式由于其灵活的采购原则,有意想不到的采购效果。
一方面,对于技术标准难以统一的汽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可以通过谈判兼顾各种产品的不同技术特点,在谈判过程中能使各谈判方更多了解产品的优缺点,另一方面,因为竞争性谈判的报价程序比较灵活,更有利于采购人获得更优的采购价格和服务。同时,由于采购程序原因,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周期相对于公开招标要短一些,对于采购效率的提高也是有利的。
透明度不够
竞争性谈判,也有其自身的短处和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评分标准不确定,仅靠谈判来决定结果,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二是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联手组合营销,垄断价格;三是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由于汽车厂家的数目不多,而且能力差距较为明显,同时政府官员对于汽车品牌车型的喜好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又较大,因而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自身缺点,在汽车采购中的表现,往往较为明显。
指定品牌的存在,使得公开招标难以推广开来。竞争性谈判是各地汽车采购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就是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五花八门,没有详细的评分标准。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期望靠谈判解决一切问题,给予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太多的随意性。
竞争性谈判在汽车采购领域的较多采用,本意是为了节省采购成本,缩短采购时间,增加特殊需求采购的灵活性。但如何处理好采购成本与采购流程之间的关系,如何细化标准,将灵活性与随意性区分开来,这都是竞争性谈判能否良性发展的关键问题,仍需时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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