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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采购 询价结合其他采购方式效果更佳

作者:实习记者 齐浩全 发布于:2008-10-16 09:53: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向3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该方式是一种相对简单的采购方式,可形象地称作“货比三家”。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程序简单 节约采购成本
  
  询价采购是政府汽车采购当中较为常用的一种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简单的来说,就是选择符合标准的供应商,符合标准的供应商报价,最后价低质优者胜出的一个采购过程。优点是显而易见的,程序简单,快速,能有效的节约采购成本。
  
  在政府采购的货物当中,汽车这项货物的规格和标准,显然并不简单。《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之前,各地的汽车采购,基本都是先确定品牌,然后通过询价方式,选择价格较为便宜的供货商来供应货物。《政府采购法》实施之后,将之前询价采购确定品牌这一步骤,进行了修改,由确定品牌变成了确定标准。
  
  需与其他采购方式结合使用
  
  询价自身如果作为一种单一的采购方式去实行,其缺点是较为明显的。
  
  首先,由于汽车自身的数据规格和标准较为复杂,不同品牌,不同车型之间有可能千差万别。任何一项较小的数据标准或一些准入规格的组合,往往都会成为采购人借机“筛选”供应商的有效手段。很容易造成采购的不公平性。
  
  其次,由于汽车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准入门槛较高,而且受到汽车行业本身地域性壁垒的影响,真正能参与到询价当中来的供应商,往往数量有限。而且一些本地供应商可能私下通气,结成价格同盟,使得询价采购的结果大受影响,政府部门不能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最后,由于询价采购的程序,是由询价小组确定符合标准的供应商的价格排序,出具询价报告,推荐给采购人候选供应商,最终的决定权仍然在采购人手中。一些采购人老早就认定了供应商,按照认定的供应商的技术标准去制定评标标准。结果就是,采购经费白白浪费,空走了一个询价的流程。
  
  因而,现阶段询价往往和其他采购方式结合起来实施,如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商,需要具体采购时,采购中心发布询价公告,从协议供货商当中挑选价低者。
  
  此举一方面通过其他采购方式对询价采购进行限制和约束,以便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使用询价来弥补其他采购方式灵活性较低,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变化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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