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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采购后期履约松不得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8-04-02 14:02: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务车采购越来越成熟,原来存在的零散采购效率慢、价格高等问题,已经得到一定解决。现在的零散采购一般都采用汽车协议供货形式,批量采购采用招标方式。但招标完毕后的后期履约情况,却让政府采购部门比较头痛。

  “公务车招标采购完毕后,并不意味着项目的结束,后期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检查是更为重要和艰巨的任务。”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吴继勇介绍,前期市场调查、发公告——公开招标——验收——履约情况检查,每个汽车采购项目都要把这些贯穿始终,汽车采购后的履约检查工作往往比前期的招标更复杂。
 
  现在各地公务车零散采购一般都采用汽车协议供货形式,批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存在后期履约情况检查的问题。据各地政府采购部门反映,后期履约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价格、服务、新车型。

  据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反映,采购人对汽车厂商的后期履约服务基本满意,但也存在个别问题。

价格更新要及时

  价格是汽车采购中备受关注的因素,特别是在汽车协议供货中,后期的采购价格一般会低于当时的汽车协议供货价格。鉴于汽车车型价格变动较快的特点,采购中心都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汽车厂商及时更新价格。但在实际中,价格更新并不太及时。

  长久以来,让政府采购部门郁闷的是,汽车4S店的价格更新早在第一时间完成,而挂在政府采购部门网站上的价格依然是十多天前的价格,导致不少采购人抱怨协议供货价优惠不大或者没有优惠,给政府采购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张帆介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第一,采购中心强制性规定入围厂商每个月都要报一个新的价格表,不管价格是否变动;第二,依靠采购人。采购人在买车前一般都会进行一定的市场调查,如果现在的市场价格比协议供货价格低的话,采购中心会要求厂商把现在的市场价格作为基数,再给予投标文件中的优惠率,这样政府采购价格肯定不会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优质服务不可少

  服务是价格之外的第二道重要防线,政府采购部门在招标文件中,对服务要求得很细化,例如要求人员配备要齐全,要有专门的项目总负责人、价格申报负责人、政府采购服务监督员等;要求厂商及时组织回访服务;交货服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等。

  此外,还包括售后服务中的工时费、零配件费用等,要求厂商给予一定的折扣。

  据政府采购部门反映,工时费和零配件的折扣,厂商都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来执行,其他的服务也都做得比较到位。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汽车采购的朱文英介绍,采购人对汽车采购反映较多的是价格问题,服务方面大都满意。现在很多厂商开始打服务牌,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给采购人提供更周到、贴心的服务,而采购人也很享受这种服务。企业有时还举行各种推介会,让政府采购部门更好认知自己。

优惠率不得随意变

  鉴于现在新车型越来越多,而汽车协议供货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政府采购部门对新生产车型有特别规定:中标单位可在协议供货期内申请将同类别、同分包中新生产的车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必须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在设定最低销售限价的基础上,其折扣率不得低于原中标车型折扣率。原中标车型因停产、升级等原因平滑更替为新款车型的,仍执行该老款车型的相关承诺。

  一旦有新车型,汽车厂商都会在第一时间内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但折扣率一般会低于原中标车型折扣率,像新雅阁、新蒙迪欧等。汽车厂商解释,第一,新车型加入,受整个产品营销体系的影响,不可能给出那么高的折扣率,否则在私人市场就无法进行正常销售了;第二,新车型在外观、技术含量、配置等方面,优于老车型,不可能给出相同折扣,否则没利润。服务方面承诺,汽车厂商都会执行原来要求。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厂商说的事实确实存在。但政府采购部门还是希望厂商能尽量按照原来的价格承诺走,这样新车型的销量肯定会更好。如实在有困难,汽车厂商也必须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解释,然后再和其协商,给出一个最优的折扣率。

服务要注意细节

严格执行价格优惠

服务品牌化

中央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如何管理价格及后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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