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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揭开08年汽车协议供货招标序幕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8-02-29 14:48: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3月6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南省财政厅委托,将对2008年度湖南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有效期限为一年。
 
  此次采购分4个品目:小轿车(排量1.6L~3.0L)、商务车、中小型面包车(12座以内)、越野车。投标企业必须为汽车厂家。

最后决定权交给采购人

  此次汽车协议供货和往年的重要区别是,将成交价的最后决定权交给采购人
 
  据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此次项目采购的刘岳玲介绍,以往都是采购中心组织汽车厂商投标,谈出最终协议价优惠率,优惠后的协议价就是最后的成交价。有些采购人认为价格还可以再便宜,所以此次汽车协议供货把最后成交价格的决定权交给了采购人,采购人可以在政府采购最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和供应商再行协商,政府采购合同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最低价格×折扣。

  竞争性谈判主要是为了通过多轮谈判,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让厂商之间达到充分竞争。厂商需要注意的是,报价过程中的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可以等于)前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自主创新产品优先中标

  为了响应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此次汽车招标规定,“经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中标”。

  刘岳玲介绍,只要自主创新产品标书制作不出现问题,就可以允许他们直接入围,但汽车厂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另外,根据以往汽车政府采购经验,谈判小组在评标时还主要考虑三大因素:第一,投标厂商若其投标报价高于同期的市场销售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第二,谈判小组同时还会参考各投标人在参与邻省的协议采购同类项目时的投标报价,若规格配置相同产品的报价,高于近期内参加外省协议采购同类项目时的投标报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第三,谈判小组还会将此次折扣与上年度折扣相比较,本次投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高于去年协议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细化协议供货承诺书

  后期管理是实行汽车协议供货的重中之重,但由于有时监督管理不够细化,导致惩处不到位。此次湖南省的汽车协议供货通过细化厂商的协议供货承诺书,将从价格和服务等多方面进行有效的后期管理。

  厂商需要承诺的条款包括:保证按中标价格及时向省直各单位提供中标的高品质车辆和服务,不在签署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保证严格按照投标优惠幅度执行供应价格,并承诺提供的市场价格为生产厂家定出的统一的市场价格。

  对于厂商调价,承诺书也有细致入微的要求。如遇市场调整、产品更新等变更事项时,保证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报送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其折扣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折扣;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提供的所有产品在同一时期、同等配置、同一质量、同等数量的条件下,协议价格和实际供应价格应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在《湖南政府采购网》登记为注册会员,保证每月5日前及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市场价,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同时公布。

  一旦违规,将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协议供货业绩将作为下一年度参选协议供货商的评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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