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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采购救护车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8-02-29 14:45: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3月1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马鞍山市紧急救援中心的委托,将就其环境应急监测车、监测检测系统及救护车组织竞争性谈判。

  马鞍山市采购中心联系人毛捍国介绍,该项目分4包:包1:环境应急监测车(含改装)及车载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含气象系统);包2:现场应急检测分析仪器及防护用品;包3:救护车(最大功率90-100KW);包4:救护车(最大功率75-80KW)。

  供应商资格条件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包1:是环境应急监测车的生产企业,且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包3、包4:是救护车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销商,且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具有本次报价货物的销售业绩;已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

  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包1、包3、包4提供);汽车新产品技术参数表(包1、包3、包4提供);本次报价货物的销售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报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谈判文件提供电子版本,请报名代表携带U盘。

  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3月7日,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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