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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需破解四大难点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7-12-25 10:55: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汽车协议供货正在走向成熟和规范化,但正如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新的矛盾总会不断出现。汽车协议供货在前进的道路上又遇到了新的问题,让各地政府采购部门和汽车厂商倍受困扰。

  首先是价格问题。协议供货的初衷之一就是解决价格高,在协议供货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厂商面对规模的诱惑,确实让利很多。但随着协议供货成熟化,价格高的问题竟然又出现了。

  现在对协议供货价格高低的判断主要看优惠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汽车厂商开始在优惠率上动手脚,提高市场指导价或者虚报最低销售限价等等,看似很高的优惠率实则暗含水分。建议评分标准中的价格得分不应把所有砝码都放在优惠率方面,应该多方考虑其他因素。
 
  其次是竞争力弱化。有些地方的汽车协议供货没有竞争力,只要厂商参与都能入围,如此厂商的优惠自然不会高。此外,淘汰率太低也是弱化竞争力的表现,最高是设置20%,对厂商的威胁性不够。应加大淘汰率,激发厂商间的竞争力,这样他们才会更加重视协议供货。

  再者是新旧车型价格优惠率的矛盾。“老车型优惠率大,新车型优惠率低”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也是新车型频频落标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这也对新车型厂商参与政府采购产生了消极影响。其实,政府部门应鼓励新车型的参与,这样我国的汽车工业才能不断发展。汽车厂商建议对新车型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添加“要求只要新车型有一定的技术或性能创新,就给予一定加分”等类似的内容,或者是不要把价格优惠率作为主要评比因素。

  最后是应继续加大对政策功能的支持力度。政府采购是国家政策功能实现的重要载体,公务车采购不同于个人买车,一定要体现国家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采购的方针政策。现在虽然在公务车招投标中都有所体现,但力度还是不够大,当然企业的自力、自强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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