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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足三家背后有“玄机”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7-12-25 10:36: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刚刚结束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车辆采购项目中,第一包和第二包由于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近年来,废标也开始在汽车采购中频频出现,废标增加采购人、执行机构和供应商的成本,给采购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即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实际的汽车采购中,出现废标往往因为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不足三家的情况原因又各不同。

采购预算编制不明确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某部门采购几十辆执法车,该项目吸引了5家汽车供应商投标,但由于供应商对该项目预算估算不准,有两家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另有一家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成为无效投标,最终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使整个项目废标。

  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三部部长李凤年表示,目前汽车项目的资金预算一般不会在开标前透露,供应商只能在投标时根据经验和了解到的信息估算,这会使投标价和预算价可能会出现偏差。

  采购预算编制过粗,在采购项目及标准编报上,不切实际。这种现象还在不少地方和部门的汽车采购项目中存在,这给供应商投标报价提出了考验。

没有达到技术标准

  2007年9月,北京市某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第一包:管道疏通车、第三包:压缩单臂吊车废标,原因是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

  据介绍,在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质量技术参数、规格、性能,认识不到位,理解不专业,有的并没有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沟通,而是凭想当然地制作投标文件,结果对招标文件的细节要求并没有实质性响应,造成自己出局,也使整个项目废标。

  相关专家表示,汽车采购尤其是专用车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比较专业和细致,供应商如果事先沟通工作不到位,容易偏离项目技术要求。

资格条件不具备引起废标

  2007年11月22日,河北省某部门监督执法车公开招标,奇怪的是,近60辆的采购规模,投标供应商却不足三家,最终该项目废标。

  该项目采购人也无奈地表示,其实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并不高,但就是一些细节供应商没有注意到,主要是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比如说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等都是证明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和效性。

  据悉,该项目有不少供应商就是因为缺少了法人授权书等关键文件而导致无法实质响应,成为无效投标。另外,有的供应商拿没有通过年审的证明文件,也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与招标条款有差距

  汽车采购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还包括后期执行方面,比如:交货期、交货地点、车身喷吐标识等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还有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的;未按规定密封的;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等。

  这些问题都容易导致供应商不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成为无效投标,也最终使整个项目因为符合规定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最终废标。

         当事人规范操作防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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