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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汽车协议供货“潮起云涌”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7-12-14 16:51: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河南省汽车协议供货刚刚落定,广东、陕西、新疆、宁夏等省和自治区的汽车协议供货又将拉开大幕。日前,上述省和自治区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纷纷发布招标公告,对本地区汽车采购实行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采购模式,由于在采购效率、节约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尤其在汽车采购项目中,越来越得到各地采购人青睐。

  近年来,汽车协议供货逐渐在各地得到普遍实施。所不同的是,有的实行省本级协议供货,有的实行全省联动,有的包括所有品牌和车型,有的只包括特定品牌和车型。

扎堆实施新一期协议供货

  目前,内蒙古、新疆、广东、陕西、宁夏等省和自治区已经发布汽车协议供货采购公告,其中内蒙古、新疆刚刚完成招标,结果尚未公布,其他地区的汽车协议供货大都在12月底前完成。

  从采购方式来看,大部门汽车协议供货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也有省份采用竞争性谈判。根据采购公告,广东省省直单位就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这几个项目中,大都是对省直单位或区本级单位的汽车需求实行协议供货,只有广东是实行全省联动,因此广东省汽车协议供货也特别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国内车辆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的专业销售机构。而其他几个地区的的协议供货,汽车厂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也可以参与。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汽车采购的工作人员尹君宁认为,由于汽车的单价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还有上百万元的小汽车,这与单价一般是几千元或上万元的打印机、空调、复印机来说要高得多,因而它对供应商的要求也相对比较高。但由于各地的汽车采购规模不一样,对汽车厂家的吸引力也不同,所以有些地区的汽车协议供货并非都是汽车厂家参与,有很多也是其授权代理商。

协议供货格式需统一

  汽车协议供货的程序一般为发布公告、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供应商、专家评审、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发布成交公告。但由于汽车协议供货尚处于各地不断完善的阶段,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程序和文件模版。

  比如,江苏、河南等地实行了全省联动、其他地方是省本级或地市分别实行协议供货;有的期限是一年,有的则是半年或一个季度;有的采用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有的则实行竞争性谈判;有的是使用传统的纸质文件,有的则全程实行网上采购;有的收取投标保证金多,有的则收取的少或不收。
 
  “这让供应商在参与这些项目时无所适从,明明是类似的项目,对我们来说,准备工作却完全不同,每次汽车协议供货我们的工作量都很大”一知名汽车厂家的大客户经理表示,“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制订一个统一的协议供货政策和文件模版”。

  相关专家认为,从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来看,采用公开招标这一采购方式,将更符合《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应为主要采购方式的硬性规定;这不仅是相关法律的精神,国际经验也表明,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还是规范化上都是最富有竞争力的;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另外,专家也强调,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也要考虑到他们在政府采购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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