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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暗定品牌令人忧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7-08-13 09:18: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市场,一辆或几辆车的采购,指定品牌现象比较突出,但现在某些采用公开招标的批量汽车采购项目也暗定品牌,让汽车企业很是不平。
 
  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要采购110辆公务车,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写出:桑塔纳80辆,长安之星30辆;

  某省卫生厅要采购60辆执法用车,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中对欲采购车辆的外形尺寸进行了具体规定。某汽车厂商表示,暗含了江铃陆风这一品牌;

  某市执法专用车要采购越野车、小客车共270多辆,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了具体的参考车型。一些汽车企业表示,这是变相的指定品牌;

  ……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政府部门和汽车厂商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采购人事先选好车型 

  据了解,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源,都是采购人坚持爱好所致。此外,很多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车辆指定品牌现象比较普遍,在这样的环境下,采购人觉得事先选好车型是理所当然的。

  至于为何批量采购也要暗定品牌,某省集采机构人员解释,这与使用习惯和后期使用成本有很大关系。第一,以前采购了什么品牌的执法用车,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连续性;第二,批量采购大都是执法用车,用于分配到下面各市县。虽然有些车辆的前期购买成本并不高,但后期的维修费用却很大,而且在市县的维修网点也不多。

  也有集采机构人员表示他们也很无奈,因为采购中心只是负责采购,前期的审批和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等都是由监管部门来把关。江苏省淮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戈新美表示,作为监管部门,对采购人定好车型的做法也很为难。因为车辆采购不同于其他货物,采购人会有很多“特殊理由”,如果最后的采购结果不是采购人事先设定的车型,他们就可能不签合同,而如何约束采购人不签订合同,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戈新美说,如果出现指定品牌这种状况,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都会马上跟采购人做工作,告知法律规定,和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此外,如果非要坚持,极有可能引起汽车厂商的投诉。

公开招标不能指定品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不能够指定品牌采购”,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汽车采购的尹君宁认为。

  针对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80辆桑塔纳和30辆长安之星的做法,东风标志大客户销售人员对此很不解:“公开招标怎么还能指定品牌?既然指定品牌,为什么不按单一来源采购?”

  此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因为采购数量比较多,不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此外,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人员表示:“现在可选择的车型很多,但无论从总的使用成本还是后期的服务便利来看,都是桑塔纳更适合,所以我们要求在公告中直接写明采购什么品牌。采用公开招标,是想让桑塔纳的经销商之间能够充分竞争。”

  《政府采购法》中也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得指定品牌。而对采购人约束制度的缺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同时也伤害了汽车厂商的积极性。

  除了公开指定车型品牌外,规定采购车辆的具体尺寸,或者写出参考车型等的做法也不得不让人产生指定品牌的嫌疑。

  尹君宁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某些医疗车或者装备车,可能就需要列出外形的尺寸,但在尺寸的规定上不能“独一无二”,必须要有一个范围。再者,如果是询价采购,就要在公告中写得很清楚,因为询价公告的时间比较短,让厂商在第一时间就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公开招标,公告中可以简要说明点,但在招标文件中必须写清楚。

  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也表示,汽车厂商看到写出车辆的尺寸和参考车型,不要马上断定就是指定品牌,还是要看具体的需求,否则也可能错失良机。

  当然也有一部分确实是暗定品牌,企业可以进行投诉。但东风雪铁龙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遇到这样的状况,我们会首先询问原因,大都被告知‘采购人不满意我们的产品’。我们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一般不会去招惹采购人,因为还想参加以后的汽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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