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完成第四期公车协议采购
作者:聂蕊 发布于:2007-08-13 09:46: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月6日,江西政府采购网上又多了一条中标公告:江西省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应中标公告。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7月24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对江西省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购置第四期协议供应进行了开标。这也是江西省对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购置第四次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此次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协议有效期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止。
只有一家未能中标
据该项目的负责人罗桂英介绍,本次招标只按类别分为四包,第一包为轿车(包括排量1.3升~2.8升);第二包越野车;第三包:商务面包车(12座以下);第四包:微型面包车。在所有的投标商中,只有一家未能中标。
在第一包轿车采购中,共40家汽车代理商获得29个品牌的协议供应权,其中一汽丰田系列和上海大众系列中标的协议供应商最多,3家汽车代理商分别中标29款一汽丰田系列轿车,4家汽车代理商也各自中标20款左右的上海大众系列轿车。在第二包越野车和第三包商务面包车的竞争中,各有17家汽车代理商中标,5家汽车代理商中标第四包微型面包车。
细化初审 明确要求
此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部分。资格性审查要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投标人将不再参加后续的评审。
此次采购的招标文件中明确写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符合的投标,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招标文件中还对各项名词做了详尽的解释:“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乙双方以及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监控价格 政策优先
此次采购中,该中心格外重视对采购价格的控制。招标文件中明确写出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体现在价格上,如:投标人若其投标报价高于同期的市场销售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评委会同时还会参考各投标厂商、经销商在参与邻省的协议采购同类招标项目时的投标报价,若规格配置相同产品的报价高于近期内参加外省协议采购同类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评委会还会将此次数量段优惠率与上次优惠率比较,低于上次优惠率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评委会确定投标人是否实质响应投标活动,对投标人进行进一步审核时,也额外提出优惠率:投标人要确定每一数量段优惠率的正常情况,优惠率不得低于1%(含1%),偏低的将被拒绝。
除了考虑价格因素,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还注意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经国家认定的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都会优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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