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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之一:合同管理 为自主创新汽车“加油”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7-05-24 10:56: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三个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政策,其中,如果把《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比做开汽车时“踩离合”、把《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比做“挂挡”的话,那么《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就是“踩油门”,这样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列车”才能快速前进。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陈军认为,《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的落实细节,让落实有规可循,这也给自主创新汽车企业带来了福音。

  “主要方面都想到了,甚至包括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这些细节,写进了合同,就容易落实”,华晨汽车负责政府采购文件的崔增喜说。

细节规定保证“油品”质量

  自主创新的呼声近年来此起彼伏,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也动作频繁,但从政策的角度,总让人感觉“雷声大,雨点小”,“就好像汽车加的油品质量不稳,总也跑不起来”,某汽车厂家大客户经理说,“现在好了,《合同管理办法》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政策落实上就难打折扣。”

  的确如此,《合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应当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产品的竞争力。第六条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将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必备条款,明确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内容和具体措施。 

  “明文规定在合同条款中将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必备条款,这还是第一次,这对自主创新汽车企业是很大的扶持态度。”宁夏回族自治区负责汽车采购的尹君宁表示。
 
  “这也让我们在参与汽车采购项目时,挺直了腰杆。”崔増喜说。

  《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还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

  这一条尤其让自主创新汽车企业高兴,“由于汽车单辆车价格较高,因此汽车采购项目的总的预算价格  也较高,而履约保证金往往按预算价格的比例收取,这给很多汽车企业造成了不小的负担,更有甚者采购完成后,个别项目采购人迟迟不付款,也给汽车企业的正常资金运转造成困难。”某自主品牌大客户经理乐观  地表示,“这一条就会减少甚至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陈军也表示,《合同管理办法》考虑到了较多细节方面的问题,对自主创新汽车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十分有例。

统筹考虑为政策列车“加满油”

  一辆汽车要跑得快跑得远,不仅要求“油品质量”过关,还要给“油箱”加满油。《合同管理办法》无论是从“总则”还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监督检查”,都统筹考虑,尽量做到了周密、规范,可以说为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列车“加满了油”,使其动力强劲地向前行驶,其中汽车采购也受惠不小。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走在了前面,虽然篇幅不长,却比较全面地考虑各种情况”某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汽车采购的官员表示,“之前一些汽车采购项目中不符合采购人的个人意愿就不签合同的情况,就很少会出现了。” 

  这是因为,《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

  而且即使采购人找出各种理由变更合同,也不能违背自主创新原则,这是《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比较周密,很多条款对汽车采购更加有利,这必将会促进自主创新汽车在政府采购市场的表现”。比亚迪汽车大客户经理龚锦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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