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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政策机遇 落实创新导向——《自主创新评审管理办法》对汽车采购的影响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7-05-17 16:22: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大方向是对的,这三个文件从财政预算到评审到合同签订给自主创新企业机遇,尤其《自主创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对评审要求和标准进一步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这对奇瑞、华晨等自主品牌汽车企业,是一个攻占公务车市场、摆脱传统的低价车形象的良好机会。”面对日前财政部颁布的促进自主创新三个管理办法之一的《评审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一语道破《评审办法》对汽车采购的影响。
 
  《评审办法》不仅再次强调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更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另外,还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进行一定的“照顾”,适当降低了其要求,这对自主创新汽车企业来说都是福音。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副主任肖宝铭表示,《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中,有很多给自主创新产品加分的条款,这对于汽车企业非常重要,但应该看到只有国家支持是不够的。因此对于国产车而言,文件的出台是个机遇,但机遇如何把握,还需要自身的努力。

进入创新目录是关键

  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到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体现了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政策逐渐细化。

  《评审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尽管之前已经有多个法规规定了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但《评审办法》仍然以单独的条款再一次强调了“优先购买”。业内专家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自主创新产品坚决的扶持态度,这是难得的机会,自主创新汽车企业应该积极把握住。

  那么,什么样的产品才算是自主创新产品呢?

  《评审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对汽车企业来说,只有进入目录的产品才能享受“促进”的权利。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副主任陈军表示,对于国产汽车行业来说,现在要做的首先是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这样才能在评审中处于有利地位。

  据悉,某些省市已经出台了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全国性的总目录也正在由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紧锣密鼓地制订中。
 
  对此,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韩孟玉呼吁,现在虽然不少省份都有自己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但由于没有国家大目录,一些省份的目录之间会有所冲突,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大目录。小目录应该服从国家大目录。

评审要求对创新企业降低

  国内自主创新汽车企业经过多年艰苦努力,在产品性能、服务质量方面有了很大提高,但在不少采购人心中,这些产品仍然留有“价低质次”的印象,不利于自主创新汽车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拓。
 
  《评审办法》第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品目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这就给了自主创新汽车更多的机会,不仅如此,《评审办法》第十条还规定: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品目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方面可适当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排斥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

  也就是说,采购人在采购自主创新汽车时,不仅不能有“过分要求”,而且要在某些方面“适当降低”对自主创新汽车供应商的要求,这等于降低了自主创新汽车的准入门槛。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副主任肖宝铭表示,和那些已经有多年历史的合资厂商来说,国产汽车在技术和价格、规模上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要想更快发展,国家必须拿出相关的扶持政策。像西方一些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也有相关的扶持国内汽车产业的规定。



评审标准具有可操作

  在之前的一些政府采购法规文件中,虽列出了扶持自主创新汽车的条款,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在具体落实时,缺乏可操作性。新颁布的《评审办法》对评审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评审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款分别规定了: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中,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加分或价格扣除的扶持照顾。

  其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副主任陈军表示,这条评审标准,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操作性最强的条款,也是对汽车来说最有利的。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几条评审标准,在评审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而且一旦自主汽车企业认为相关采购部门没有执行这几个标准,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这种供应商监督的方法最有效,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必须给予解释或处理。

中国车企须自强

  《评审办法》对自主创新产品提出了更明确的扶持条款,但并非对自主创新产品一味“溺爱”,有些条款也对自主创新产品提出了较高要求,自主创新汽车也面临挑战。
 
  《评审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使用年限较长、单件采购价格较高的产品时,应当考虑该产品的全寿命成本。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副主任肖宝铭认为,如果自主创新汽车在油耗、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做不好,在服务中就会花费比合资品牌车更多的花费,从而将失去采购人的信任。
 
  针对此条款对自主创新汽车的较高要求,众多专家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为自主创新汽车支招。

  肖宝铭表示,对于国产车来说,扶持政策的出台是个机遇,但机遇如何把握,还需要自身的努力。
 
  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也表示,最重要的是自主品牌汽车要“打铁还须自身硬”,把自身的性能、质量、服务搞上去。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陈军副主任,针对国外产品的优势,他们应该在服务和技术等方面加以完善。最后,必须加强和采购人的联系,树立自己在采购人心目中的良好印象。

  相关链接:自主不自主 谁来做主

      汽车采购实际加分可能有限



企业声音:

  合资品牌不应纳入

  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总裁刘志刚:财政部制定的这三个办法非常及时、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将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落到了实处,这对中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自主创新是中国汽车产业做大做强的根本出路。中国汽车产业起步晚,底子薄,自主品牌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和国人的大力支持。纵观国内外汽车工业发展历史,任何一个汽车发展无一例外都是在国家和国人的大力支持下成长起来的,日韩汽车工业发展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和学习,要实现汽车工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必须是国家和企业双管齐下,国家政策扶持和企业自身努力。

  评审办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最低评审标准和优惠政策,是政府部门从实际出发支持自主品牌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发展自主品牌支持力度的逐步增强,以及各种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到位,经过自主品牌企业不懈努力,我国自有技术、自主品牌发展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只要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自主品牌的消费文化,支持自主品牌的发展,汽车工业自主品牌一定能够得到良好发展。
 
  我们认为自主创新产品是“自主+创新”,因此应该是自主品牌。目前的合资企业中,中方的话语权很低,更谈不上自主。合资品牌不应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零部件的自主创新和国产化对中国汽车产业也非常重要,但并不代表拥有国产零部件的汽车就是自主创新产品。(葛胜征) 
 
  创新不限于自主品牌

  东风雪铁龙大客户负责人 沈华:国家对自主创新的扶持政策越来越细化,《评审办法》就是细化政策之一。很多人认为这与合资品牌无关,事实上,自主创新的范围不应该只局限于某些自主品牌或领域。
 
  究竟什么才是自主创新产品,业界还存在不同的声音。比如,从国外全盘购买来品牌、核心技术、生产线在国内生产汽车算不算自主创新汽车、购买核心零部件后在国内组装整车算不算自主创新产品,都值得人考虑。

  作为合资汽车在国内独立研发出新车型,是不是也可以算做自主创新产品,都值得业内探讨。总之,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不应该是狭隘的,而应该是更广泛的。(葛胜征) 
 
  创新必须是自主开发

  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大客户经理郝方:自主创新品牌车,首先当然是指自主汽车企业创新开发的车辆,也就是要中国掌握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核心技术,另外要拥有外观专利,不能是仿照外国车型的品牌,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拥有自己的品牌和车标。

  在汽车采购中,不少采购人潜意识里都有国产车就是低档车的错觉,因此在政府采购中往往只采购合资车辆。其实随着近几年自主汽车厂家在技术研发上的飞速进步,国产车已经完全可以满足政府用车需要。要消除采购人这种错觉,必须依靠政府政策的扶持。现在自主品牌车和合资车辆相比,价格上有优势,但在技术上确实还有一些差距,因此《评审办法》中综合评标法技术评标中对自主创新品牌有4%~8%的加分,这非常重要。对于自主品牌车要占所有车辆多大的百分比,这个不好界定。但按照文件,只要能够满足采购人需要,就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车辆。现在的自主品牌车随着自身的进步,已经可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因此这个规定对自主品牌车辆来说非常重要。(杨大威) 
 
  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投入

  一汽轿车销售公司特殊业务部主任赵超:一汽轿车是国内较有影响的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一直非常关注国家关于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的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此次出台的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三个办法对于自主创新企业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有利于鼓励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办法》中规定的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鼓励和加分制度,对于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中标率将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在实际招标采购中的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

  目前国内自主创新汽车企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产品也比较丰富,基本上涵盖了高、中、低档轿车市场,已经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因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计划中,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应该在80%左右,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自主创新一定是自主品牌,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否则的话就没有必要发展自主产品。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加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我们也将密切关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相关办法的出台。(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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