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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采购实际加分可能有限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7-05-17 16:16: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可操作性非常强,这个办法的颁布对我国的自主创新品牌来说非常重要。”对于刚刚颁布的《评审办法》,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的陈军副主任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和他一样为《评审办法》出台而高兴的,还有那些自主创新品牌供应商,特别是汽车这类技术含量较高、在政府采购市场所占比例较低,需要政府大力扶持的产品供应商。虽然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呼吁支持自主创新,一些地方也在招标评审中给自主品牌或自主创新设立了1~2分的加分标准。但直到《评审办法》正式出台,针对自主创新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才真正制度化,这意味着以后他们可以享受到切切实实的加分或者价格优惠。

  不过高兴之余,汽车供应商们的疑问也随之而来这些条款到底能给自主创新的汽车带来多大的加分数额?对于汽车这类需要较大扶持力度的产品来说,这些加分到底够不够?

  对于最低评标法和性价比法两种价格占据主导因素的评标标准,《评审办法》的加分细则比较直接,自主创新产品可以享受4%-10%不等的价格扣除。而对于汽车采购中应用最多的综合评分法的加分细则,《评审办法》规定的最具体,第十四条规定: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江苏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汽车协议供货项目(2007年第一期)招标文件,对评标中各项关键因素的比值规定特别细,其中价格占35分,车辆配置及技术参数因素占22分,汽车实物样品评价占12分,服务承诺占16分,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因素占4分(其中中国自主品牌得2分)。根据这个标准,我们可以来估算一下(见下表)。

 

 

 

价格因素

35分)

车辆配置及

技术参数(22分)

最终加分额度

现有文件对

自主产品的加分

最低加分幅度(4%

35×4%=1.4

22×4%=0.88

1.40.88=2.28

2

最高加分幅度(8%

35×8%=2.8

22×8%=1.76

281.76=4.56

2


说明:根据图表可以看出,和现有文件中对自主品牌汽车2分的加分相比,只有采用8%的加分幅度,自主创新产品才能真正得到有力支持。

  可是自主创新品牌车是否有能够享受到这些加分呢?因为对于到底是采用4%还是采用8%的算法加分,《评审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而规定不同类别自主创新产品可以根据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的不同,分别享受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自主创新因素分值等。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像汽车这样结构较复杂、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加分幅度要更多的接近上限。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肖宝铭副主任介绍说,具体的加分幅度可以在操作中逐渐完善,但像汽车这类产品肯定加分幅度是接近甚至等于上限的,而且办法中规定还可以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因此如果8%仍然不够,还可以增加相应的有利于自主创新产品的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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