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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诀3 招投标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和观念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3-28 16:21: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招投标具体体现为一种书面的经济活动,口说无凭,有一些重要原则和观念需再强调。
(1)招标入的购买意图体现在书面的招标文件中,而投标人的投标内容通过书面投标文件反映;
(2)在开标前,招标人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并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书面回函确认;递交后的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进行;
(3)评标中的澄清不论双方见面与否,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回答,同时签字盖章,否则是无效的;
(4)投标文件要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文字书写打印,不能手写;
(5)投标文件每页都要投标人代表小签,修改的地方也要小签证明。如签字人不是投标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
(6)在唱标时没有根据书面投标文件读出的选择报价和备选投标方案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7)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都的证据。不答实际情况如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或不响应只应根据投标文件本身填写和提供的情况及澄清文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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