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供货 责任主体不仅是供货商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三部部长李凤年一席谈
作者:方芳 发布于:2006-04-29 16:16: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中,供货商不能按时供货的问题并不鲜见。据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李凤年部长介绍,近日,当地政府汽车采购中,部分车型比较紧俏,如帕萨特某款2.0豪华型车一直处于缺货状态,致使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供货。而不能及时供货的原因,是由于生产供货不足所致。
而近日政府汽车采购中还存在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是,4月份汽车消费税调整实施以来,消费税调整前订立的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在新消费税实施后供应商却要提高合同价格。李凤年介绍,这种情况是由于新消费税实施后,大排量进口SUV价格也随之大幅提升,进口经销商中出现囤积大排量SUV车,变相提高车价的迹象,于是供货代理商拿不到车,且即使拿到车也要付出更高的供货成本,因此导致采购合同中的金额不能被遵守,采购成本上涨的情况。
李凤年认为,进口经销商和供应商的这种行为,虽然是由于国家政策对大排量SUV税率提升所致,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采购成本随进口车商囤车提价而大幅提升,采购人因不能及时得到用车,日常工作也可能受到延误。希望国家能在大排量SUV涨价上对囤积车辆的进口经销商进行一些限制,使其在符合市场规范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经营。
同时,李凤年表示,这类车源紧张的政府SUV用车,多集中在一些50~60万的大排量进口车型。虽然当前国家没有给出明确的SUV政府采购标准,但是根据国家政府采购当前正在推行的支持国产汽车,节能环保等政策,结合大排量进口SUV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状况,采购人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车辆质量、性能都符合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多采购国产SUV,这样即可以节约采购资金,又可保证车价相对稳定,将有利于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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