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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环保需制度保驾护航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6-02-20 17:10: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月15日,上海对尾气排放未达到“国I”标准(等效于欧I标准)的高污染车辆将采取限行措施。2007年上海市将全面实施国III标准。

  无独有偶,2006年1月1日,北京已正式实施机动车国Ⅲ(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

  虽然标准不一样,但都透出同一个讯息,就是国家正在出台各种政策措施,来为打造节能环保型社会保驾护航。

  去年12月23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解决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遗留问题的通知》。

  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部分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其排放比达到国Ⅱ标准车辆减少50%以上;二是可以加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以监测机动车与排放有关的零部件是否正常工作,并及时对故障发出警报的环保专用装置。

  据预计,到2008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350万辆,比目前增加100万辆。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提前执行新标准并采取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的措施,到2008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目前可减少20%以上。

  打造节能环保型社会是我们的长期目标,但作为汽车企业,和社会责任感相比大多考虑的还是私人利益。这时,就需要国家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为汽车企业导航。虽然短期内会令汽车企业倍感痛苦,但确是为以后更好发展打基础。

  目前,政策正催促着汽车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在技术改造的竞技中,小厂家可能无法快速反应,就会被市场淘汰,对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利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普遍实施欧Ⅱ排放标准,环保总局规定到2007年,我国生产的车辆必须符合欧Ⅲ排放标准,2008年该排放标准将在全国实施,欧Ⅳ排放标准将在2010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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