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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召回缺陷汽车近34万辆

作者:史天舒 发布于:2005-10-31 10:12: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年度报告》(2004.10.1-2005.10.1)。

  2004年3月,我国正式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2005年9月已先后有21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实施29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33种,召回车辆339696辆。 
 
  据了解,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2004年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管理中心初步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系统,包括四个信息平台,一是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二是投诉呼叫中心(010-65537365),三是为扩充车主的投诉和咨询方式,搭建了以召回(@qiche365.org.cn)为后缀的的专用电子邮件系统,开通了咨询电子邮箱、投诉电子邮箱(zhaohui@qiche365.org.cn)、制造商联系邮箱(beian@qiche365.org.cn),四是为制造商备案召回信息,专门搭建了资料上传专用FTP平台。

  截止2005年9月14日,信息系统共收到车主投诉近1441起,其中在线投诉850起,电子邮件投诉、电话投诉、信函投诉和传真投诉共计591起。受到投诉的制造商77家,涉及车型191种,涉及总成有发动机、变速器、制动、转向、悬架、空调、电子电器、车身、车轮等10种。

  根据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一部分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质量问题或典型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查,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数量少,标准要求偏低,某些标准可操作性不强;2、某些车型虽符合我国现行的安全标准或技术法规,但在设计、制造上仍存在缺陷,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在结构、工艺、材料等方面需要改进;3、道路设施设置不合理,直接影响道路安全;4、部分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5、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某些企业担心因召回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规避主管部门监督,对缺陷车辆本应该采取召回措施却以技术服务名义从事维修活动。

  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汽车制造商的召回实施过程,评估召回效果,管理中心制定了严格的召回效果评估体系,包括审查阶段性进展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回访车主并抽查召回情况、现场检查制造商召回执行情况、跟踪召回完成率并监督召回有效性。

  截至2005年9月,已有10家企业完成召回计划,并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总结报告,管理中心已经陆续展开召回效果评估工作。目前已对3家企业完成评估,从召回效果来看,3家企业均按时完成召回计划,召回率均达到8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为94%以上,召回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随着对M1(轿车)类汽车召回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计划,在2005年底将M2和M3类汽车(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当前的重点工作是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了解M2和M3类汽车在设计、制造、产品配套、质量管理、信息收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特点,以便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并对N类等其它车辆及汽车零部件的召回管理进行可行性研究,待时机成熟再逐步将这些车辆产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10月12日,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拟召回在2002年4月至2003年4月底期间生产的A-级车辆,在中国涉及车辆为一辆;在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初期间生产的万里傲Vaneo车辆,在中国涉及车辆为一辆;10月12日,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也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决定从2005年11月11日起,召回在2005年5月11日至2005年8月5日期间生产的型号为V42的贵士(QUEST)MPV车辆。

  据悉,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早已成为家常便饭。其中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涉及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的影响或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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