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政府采购为公务车“加油”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1-13 09:01: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记者 石俊亚 宝鸡报道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和维修费用在我国地(市)、县财政支出中占较大比例,也是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陕西省宝鸡市在车辆统一保险和定点维修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对全市市级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和定点维修,在确定承保单位和维修厂家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让使用单位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2002年,宝鸡市按照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投保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务车辆的保险工作。
首先是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资料。深入实际、调查弄清车辆使用单位性质、经费来源,核实车辆编制数量和实有车辆数量,核实车辆的承包公司和保险到期时间。二是合理确定投保险种。根据车辆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将实行车辆统一保险的险种定为5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不计责任免赔险及盗抢险。对于未经批准的险种,一律不准投保,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增投车险种。这些措施有力地控制了保费支出,节约了财政资金。
车辆定点维修在政府采购中难度更大,宝鸡市专门制定了《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采购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对车辆维修定点厂进行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6家修理厂作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厂。在招标过程中,对全市10多家维修厂进行了量化考核,并对各修配厂的硬件和软件进行了综合考评,既保证了招标过程的透明,又保证了维修厂家的质量和技术。
在车辆维修费用结算上,要求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方式结算,严禁任何单位在非定点厂维修或在定点厂套开费用发票。另外,对因公外出确实需要维修的车辆,其维修费用发票统一由当事人两人以上签字,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采购中心服务定点科登记,然后加盖公章后到市核算中心报账,有效地保证了维修程序的严肃性。
宝鸡市政府采购办还组织监察、质检等有关人员多次对承保的保险公司和维修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门广泛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增强了用户和承保公司、维修厂家之间的沟通。
宝鸡市通过采取有力的措施,使车辆统一保险和车辆维修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很好地节约了财政资金。宝鸡市2002年纳入政府采购统一保险的车辆700多辆。其中财政直接供给经费的车辆268辆,保费支出155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3.25万元,节约率15%;定点维修车辆3113台次,发生维修费用245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5万元,节约率为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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