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协议供货存在问题之二:价格更新不及时 后期监管不够
“价格监控是汽车协议供货的重中之重,采购人反映的问题也多聚焦在价格方面”,当记者询问汽车协议供货中存在的难点时,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汽车采购的李亭如此介绍。
作为政府采购部门对价格的监控丝毫不敢放松。实行汽车协议供货的初衷之一就是解决价格高问题,但随着汽车厂商对政府采购游戏规则的逐步了解,厂商针对价格控制也想出了很多反向“对策”,价格又重新成为政府采购部门面临的难题。主要集中在厂商对价格的更新不及时方面。而后期监管不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厂商大都在折扣率上下功夫。汽车协议供货的优惠率越来越大,达到17%、15%、12%等等。但欣喜过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发现折扣后的价格并没有想象中的低,有时还不如厂家促销活动的价格。
价格监控要落到实处
每个地方的汽车协议供货都会对后期的价格监控提出诸多监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的却不多。例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了专门的监管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更新进行监控,但据了解,效果并不明显,其他地方也是如此。
在此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山西和江苏。山西省为了加强监管力度,财政厅联合监察、审计专门出台了一个汽车协议供货后期监督检查的文件,加大了监控力度。
江苏省实行“权力下放”的模式。以前协议供货联动的监管由省级监管部门和省级采购中心来操作,两个机构怎么可能对全省那么多地市供应商的价格更新进行检查,所以江苏省把权力下放到各个地市的采购中心和监管部门,让他们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是增加了各地市采购部门的责任心和参与动力;二是把监管真正落到实处。受精力限制,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自己也不参与检查,而是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借助网络平台
业内专家认为,要准确把握市场时价,必须借助网络信息平台使一般商品市场时价和政府采购市场时价公开化,以便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获取适时市场信息。
首先,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交易,通过网络平台适时记录协议供货成交情况,比较得出指定时期内最低协议供货成交价,即政府采购市场时价。同时,还需联通商品市场网络平台获取同期商品市场交易信息,借以比较分析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时价的客观性和可靠性,避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没有享受同期商品市场的优惠政策。
其次,借鉴商品市场的网络价格数据,按项目类别的价格波动周期合理安排市场时价的上报时间。任何类别的商品销售都实行划区域管理,销售时段分旺季和淡季,而不同类别商品在不同销售区域的价格波动周期也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商品销售区域划分建立区域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借助网络平台链接提取一般商品市场价格数据,要求协议供货商品依据其所属类别的价格波动周期定时上报市场时价,这样既能避免供应商有意隐瞒价格变动情况,也能科学合理地管理协议供货项目,有效监督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再者,通过政府采购网络平台数据及时统计和分析协议供货期内的市场价格变动数据,并对协议供货商的市场时价上报情况引入计分机制,从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对协议供货商进行履约评分,作为下一期协议供货采购的数据参考和评分依据,切实加强协议供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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