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台废旧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规范市场
工信部网站20日公布《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指出,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对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为:预硫化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指出,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采用节能环保技术与生产装备。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
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利用。能源消耗指标方面,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吨;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工信部将会同环保部定期公告符合两项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和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 (李香才)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执法车市场成SUV竞争重点
下一篇:环保部:国V排放标准将在年内出台
- 安徽省烟草公司黄山市公司2020年度物流车辆购置及黄山区局(营销部)及屯溪分局(营销部)加装车辆道闸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县消防大队庐山中队消防车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红桥支队通信指挥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全省2020年度消防车辆集中采购(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 邓川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清运专用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采购项目之二(宿营车、餐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200Z22807531)公开招标公告
- 平衡重叉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