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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车改革计划:数量减65.7%

作者: 发布于:2015-11-11 09:50:23 来源:凤凰江西

  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可保留用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是检验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公车改革办副主任李志刚介绍说,改革后各类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与社会化保障相结合的模式,除定向化保障外,其他普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
 
  据了解,对执法执勤用车,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其他行政执法用车,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执法用车成本。
 
  交通补贴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
 
  交通补贴如何发放?结合江西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自然地理环境和交通便利情况等多种因素,经过精心测算,在补贴层级划分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划为四档,分为: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共五个层级;在补贴标准上,不突破国家规定上限标准,确定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确定,但层级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每一档次补贴标准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级标准的上限。
 
  司勤允许内部转岗和提前离岗
 
  司勤人员安置和车辆处置,是改革关键环节。李志刚介绍,在司勤人员安置上,明确了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等七种途径。
 
  在竞聘上岗方面,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对单位自聘的司勤人员,依据聘用制度或《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
 
  同时鼓励司勤人员离岗创业,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要求申请离岗创业的,原单位可为其保留3年人事劳动关系。
 
  公车全部向社会公开拍卖
 
  对于车辆的处置,李志刚在会上介绍,按照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统一组织开展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和公开拍卖,除必须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规范有序、阳光透明。
 
  目前,江西省直机关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2家评估机构、2家拍卖机构和1家解体机构,各设区市的招标工作也相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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