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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出租车改革意见半月情况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0:37:23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在具体车辆标准和条件方面,有的认为应坚持网约车车辆标准明显高于巡游车的原则,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明确车辆标准,设置明显标识,安装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有的从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角度提出了车辆的具体标准,如车辆排量在2.0L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以内。有的建议可设定一定的营运期限,在期限内允许从事网约车经营,期限结束后退出营运。也有的认为,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建议由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监管平台依据相关条件审核后,为车辆发放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五)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问题
 
  有102条意见涉及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问题。其中,70%以上的意见认为,从保障运营安全和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考虑,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门槛应高于传统行业,如无犯罪、无酒驾、无吸毒、无参加邪教组织记录等;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终生禁入等。有的提出要规定驾驶员应具有本地户籍,有的建议优化许可程序,不应规定从业人员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也有的建议,现有巡游车驾驶员可自动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也有的意见认为,网约车属于竞争性领域,驾驶员只需取得驾驶证,不应当设置从业资格条件。“专车”驾驶员大都为兼职,实行从业资格会挡住一大批人,减少就业机会将导致一些人失业加剧社会矛盾等。也有的建议,可以将驾驶员资格审核交给平台,实行车辆和驾驶员备案制度等。
 
  (六)巡游车和网约车价格机制和燃油补贴政策
 
  有135条意见涉及两类出租汽车业态的价格管理和燃油补贴政策问题。
 
  多数意见认为,出租汽车运价应从严管理,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巡游车运价,多数建议保持政府定价,确保运价在合理水平,并防止“议价”,保护社会公平与乘客权益。同时建议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如建立更加灵活的运价评估和调整机制,“规定两年或者三年调整一次”;通过科学定价,与公共交通价格形成一定区隔,发挥价格杠杆的供需调节作用;适度提高高峰期收费和返空费等,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减少拒载、议价。
 
  对网约车运价管理,有的意见认为应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高于巡游车的最低价格,符合其发展定位,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也有意见认为,网约车同属于出租汽车,也应实行政府定价,体现公平性。也有的意见提出,出租汽车价格特别是网约车价格应该市场化,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应该以市场自由定价为主,因为政策制定通常滞后和不可随机应变市场需求变化”。
 
  对于燃油补贴政策改革,多数意见认为从城市交通体系发展定位来看,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不应享受燃油补贴;有意见认为出租汽车特别是巡游车为特许经营,运力数量、价格等均受到政府管制,建议继续发放燃油补贴,保障驾驶员收入,维持行业稳定。也有意见认为,既然网约车和巡游车同为出租汽车,也理应享受燃油补贴。
 
  (七)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有124条意见针对网约车经营行为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平台主体责任、保险机制、补贴政策及防止垄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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