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 理性面对专车“成长的烦恼”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0:04:20 来源:检察日报
按照现行法规,专车无运营资质和从业资质,是法律意义上的“黑车”。然而,社会公众对专车的态度截然分为两类:支持者认为,专车不同于“黑车”,不仅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也缓解了出行难、打车贵、打车乱等问题,司机赚钱、百姓方便,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儿。而反对者认为,专车逃避了出租车应有的资质和政府监管,扰乱了出租车运营秩序,还引发了“用软件打到‘黑车’”“报废出租车抢单”“出了事故无人负责”等一系列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自2014年开始,北上广等十几个城市表示,私家车从事专车运营属非法运营,应予严查、大力打击。今年3月,专车司机陈超因非法运营被处罚后,将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这起“专车第一案”因案情复杂至今尚未宣判。
当前的问题在于,严厉打击、限期整改是科学破解专车之困的办法吗?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打车软件累计用户达1.72亿人,仅济南市就有4000辆私家车性质的专车。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若把着眼点一味放在提高罚款数额、加大查处力度上,可能导致执法沦为“猫鼠游戏”,逮着与否全凭运气。而选择性执法将产生大量的行政纠纷,破坏法治权威。专车的“黑户”身份,还让他们难以和一些假牌照、宰客拉客的“黑车”有效区分开来,使打车市场良莠不分。
专车作为“互联网十”时代的结晶,既冲击了市场,也映照了现行法律的不足,更为反思及完善既有制度提供了契机。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成长的烦恼”,应从源头上厘清“专车”与“黑车”的法律界限,在管理上,尽快建立专车车辆安全标准和专车司机资格准入标准,探索专车强制保险制度。此外,通过推进出租车数据库和专车数据库信息共享,加强对专车账号注册、抢单等数据管控,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营,实现监管阳光化和常态化。唯有以法治的思维、改革的方式、创新的手段,主动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大潮和人们的期待,专车才能真正驶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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