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监管意见将出 私家车需先变营运车辆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0:00:40 来源:京华时报
有消息称,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监管意见最快将于本月公布,该意见将对参与网约车运营的平台公司、车辆、司机做出新的要求,对于加入网约车平台的私家车需将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属性。
记者从参与网约车监管意见制定的消息人士处获悉,该意见是由交通部联合多个部委出台文件,车辆、平台公司需要获得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还需要获 得营运证;意见对于营运车辆的属性没有要求,但是私家车要营运的话需要把车辆属性变更为营运车辆;网约车司机需要获得上岗证;要实行差异化服务,网约车运 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业内人士表示,在即将出台的文件中,对行业影响最大的或是对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的要求。
交通部确认互联网专车合法身份,肯定其创新服务模式,但是三令五申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这一要求正遭遇严重挑战。目前互联网约租车平台 上的专车绝大部分是私家车,发展异常迅猛的滴滴快车、人民优步等平台上的车辆几乎全部来自私家车。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互联网约租车平台上注册的私家车 司机数量已经千万左右,私家车数量达到几百万辆。
目前的专车、快车平台发展之所以异常迅速,主要得益于私家车接入的门槛低。虽然各大平台公司都表示会对司机的驾龄、年龄、犯罪记录以及车辆的性 能、状况作出严格要求,实际上在执行的过程中,私家车接入基本是零门槛。近日,驾龄刚满一年的记者通过简单的网络申请,在未经严格培训、未见过公司工作人 员的情况下,顺利成为人民优步的兼职司机。
因为把关不严,专车出现过安全事故。更为严重的是,私家车发生危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今年2月份,在南京中院审理的一起网约车车祸案件中,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得到了法院支持,赔偿由私家车主、租赁公司和肇事司机分担。
从乘客的权益保障上看,目前广泛流行的“四方协议”存在颇多法律争议。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刘金瑞认为,“四方协议”模式中没有明确承运人责 任,不利于乘客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四方协议下,乘客是汽车的租用方和司机的雇用方,在交通事故等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他表示。
分析
私家车主打退堂鼓“专车”行业或洗牌
业内人士表示,超过90%的网约车由私家车组成,新政出台后,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将产生巨大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网约车的监管意见对于平台公司、司机、车辆进行了规范、许可,但是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新政实施后私家车没意愿再加入,没有车主会为了挣这点小钱而接受车辆提前报废,这或将令这个行业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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