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举行2020-2021年度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
8月12日-13日,“2020-2021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汽车馆)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此次公务用车分两个项目分别进行公开招标,一个项目是轿车、SUV、MPV、轻客,共有6个标项,有38家汽车厂商参与了投标;一个项目是皮卡、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共有3个标项,有18家汽车厂商参与了投标。
不见面开评标
与之前举办的汽车协议供货项目不同,此次2020-2021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汽车馆)项目,经浙江省财政厅确认,采用了电子开评标系统,就是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电子交易平台有开标现场视频。
考虑到第一次采用“电子开评标系统”,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直播培训,进行了浙江省公务用车项目电子招投标流程专题讲解,而且投标供应商还可以回放观看。
宇通客车此次投标了客车和中巴车宇通T7,项目投标人表示,网上直播培训对招投标流程讲解的很详细,整体设计比较人性化,例如盖企业电子章环节,只要在投标文件确认前,公章可以随意拖动位置,这个设计对企业来说非常方便。其次,从整个流程来看,设计的很专业。
此次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之一是,要求汽车厂家直接投标,或者汽车厂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代表其投标。不见面开评标,汽车企业就不用来回奔波参与投标,节约了成本,直接在网上进行资料递交、投标即可。
开标环节,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投标人的报价信息,投标供应商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评标环节,如果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澄清或说明时,也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评标委员会给予投标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说明的时间为半小时。
投标张冠李戴以及超范围投标
2020-2021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有多个企业因为小失误成为无效投标,错失了中标机会。希望各汽车厂商引以为戒。
有的企业张冠李戴,把标项二的内容投标到标项一了。评标专家点开标项一,看到里面是标项二的内容。虽然很替供应商惋惜,也只能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就是对其他供应商的不公平。
有5家汽车企业犯了超范围投标的失误。例如标项一:轿车,要求排量≤1.6,价格5<N≤12万元之间,有的企业投标报价在12万元以内,但投标车型排量是1.8,这就是超排量了,属于无效投标。
标项二:轿车,要求排量≤1.8,价格12<N≤18万元,有的企业投标报价在区间内,但排量是2.0,属于无效投标。
标项五和标项六:要求的价格区间是12<N≤18万元,但有的企业把低于12万元的车型也报在这个标项中,这也属于无效投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超范围投标的现象较为突出。有些企业认为只要价格不超标就行,排量超出没关系,政府采购传统燃油轿车、SUV、MPV采用的是“排量和价格双控”配备标准,排量和价格都需符合标准。另外,有些企业认为厂家车型指导价在价格区间内即可,优惠后的价格低于12万元也可以。实际上,这里的价格区间指的就是汽车厂商优惠后的车型价格。
当场公布所有投标人总得分与排序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结果汇总完成后,我们就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了评审结果。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向所有投标人现场公布了所有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同时公布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浙江省不仅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而是向所有投标人公开评审得分与排序,更加公开透明。
所以,当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了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后,虽然还没有发布中标公告,但按照每个标项的入围率,参与竞标的汽车企业基本就能知道自己是否能中标了。
从全省联动考虑采购需求
此次公务用车公开招标的采购内容和具体配置参考了《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因为此次招标结果是全省共享,所以需要考虑省、市、县各级的采购需求。
例如,轿车和SUV的排量是≤1.6或者≤1.8,价格在5<N≤12万元或者12<N≤18万元之间,MPV也有排量≤1.6,5<N≤12万元的价格区间,皮卡是排量≤3.0,价格≤18万元。这些都是为了满足一些基层单位预算紧张的需求。
据悉,2020-2021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汽车馆)项目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浙江省财政厅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取消或增补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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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浙江省公务用车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等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应急保障用车和老干部服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原则上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5升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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