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准入规定 新能源汽车行业迎利好
作者:于大勇 发布于:2020-08-23 09:27:33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其中,修改内容4处,删除内容3处,并对相关附件进行了修改,新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专家看来,《准入规定》的修改有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释放新活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销量进入高增长新阶段。
准入标准放宽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有利于助推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高增长的新周期。”在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此次删除原版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有利于大幅降低造车新势力的准入门槛,是体现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2017年版的《准入规定》规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应当符合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此次降低了准入门槛,减少了对新进入企业的束缚,但并不意味着汽车行业技术门槛的降低,而是表明企业准入审查的重点监管方向由研发能力转向了生产能力、质量及一致性控制能力、售后及安全保障能力。”崔东树说。
传统车企的转型发展
2017年版《准入规定》明确,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在崔东树看来,这有利于传统汽车企业的转型发展,实现传统汽车企业和产能的合理利用,也降低新势力造车企业的准入门槛。过去设立一年的中断生产时间相对较短,不利于企业在困境中寻找新的机遇或借助外部资源让企业重新发展,比如为造车新势力代工生产。
“造车新势力企业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成功的互联网从业者,应用互联网思维发现了传统汽车产业的积弊,挟互联网革故鼎新的眼光、雄心、勇气和战法杀入汽车产业;第二类是要在竞争激烈的传统汽车产业的红海中寻找新出路的转战者,如房地产业、家电业;第三类是低速车升级的非正规车企。这些企业有想法、有胆量、有谋略,善抓机会。”崔东树介绍,前期设计开发能力是获得汽车生产资质的重要一环。在造车新势力企业中,一些汽车因为没有生产资质而采取代工。此次修改对缓解传统汽车企业的产能过剩,减少重复浪费是很好的事情。
“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压力较大,造车新势力企业和传统汽车企业均遭受较大经营压力。”崔东树表示,代工企业只负责生产就能保留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而一些在设计开发方面具有创新力的造车新势力企业则不再考虑对制造工厂的重资产投资,直接借用代工厂生产获得企业和产品准入。
“当前,部分合资企业面临合资企业外方的产品投放节奏偏慢,形成较长时间断档生产新能源汽车的问题。因此,1年的周期偏短,设定2年周期较为合理。”崔东树说。
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2017版《准入规定》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修改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专家表示,新规不再拘泥于“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有利于防止新能源企业“挂羊头卖狗肉”。
“这项政策应该是对不规范的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而提出的,将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崔东树坦言,此前一些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经过种种努力获得了生产资质,以为有了生产资质如同拥有“护身符”,开始生产没进入《公告》的低速车产品,这也是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应该努力予以规范。
“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尤其是逐步堵塞不规范的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对于全面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有巨大促进意义,尤其是对促进A00级的发展意义很大。”崔东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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