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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11家汽车供应商同时弄虚作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20-08-01 18:24: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个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共有21家供应商入围。后来经调查,21家入围供应商中竟然有11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了中标,最近被财政局列入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据了解,后来,这个项目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招标,共有19家供应商入围,其中有7家入围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事情缘由到底是怎样的?
 
  11家供应商变造达标证书有效期
 
  2019年7月25日,“某市市级部门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21家供应商入围。
 
  2019年11月14日,此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共有19家供应商入围,其中有13家入围供应商是第一次入围的供应商,有7家入围供应商是后来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2019年12月16日,采购人开始对此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中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据介绍,调查的内容主要针对的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此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这样一项规定,“评标办法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安全达标15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三级得5分,二级得10分,一级得15分。提供达标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019年12月16日,采购人向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协助调查取证的函》,对入围供应商在招投标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结果,第一次公开招标的21家入围供应商,有11家入围供应商变造《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发证日期,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020年6月2日,市财政局对11家供应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何造假 禁赛一年
 
  2020年6月2日,市财政局处罚了这11家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11家供应商分别是广元富远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和丰汽贸有限公司、广元交投致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市城区城东汽车修理厂、广元市恒鑫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广元市精锐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筑机汽修厂、广元市全志汽车技术服务中心、广元市新奇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市迅达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具体是如何更改或造假达标证书有效期的呢?以其中一家供应商为例。
 
  2019年12月16日,采购人向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协助调查取证的函》,对广元富远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调查。2019年12月24日,采购人收到市交通运输局复函,市交通运输局查明广元富远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证书系造假。2020年3月13日,采购人对公司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询问,部门负责人称公司没有办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公告、询问笔录、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协助调查取证情况的复函》、《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等证据证实。
 
  11家供应商变造达标证书被财政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因本项目属于定点维修服务机构采购,对各个供应商而言,本项目采购金额均无法确定,故罚款基数无法确定。因此,对11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司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当然,如果供应商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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