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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政府采购是重要抓手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20-03-09 18:24: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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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2号)(简称“《条例》”),《条例》目的是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东风启辰北京4S店北京华盛昌辰天销售经理周先生表示,北京是最先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的城市之一,也是最早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城市之一,新能源车销售量也在不断增长,东风启辰也在加大推广电动车的力度。
 
  政府采购是重要推广措施
 
  据了解,《条例》主要分为总则、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51条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北京市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北京市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吉利汽车4S店北京隆晟通达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政府、军队等部门购买车辆也都青睐节能环保车型和新能源车型,前段时间吉利在北京向军工部门交了一批车辆,都是节能环保性能优异的车型。
 
  《条例》还规定,在北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的功能;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如果发现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通知生产企业限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生产企业应当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不过,东风启辰北京4S店北京华盛昌辰天销售经理周先生表示,目前不太清楚《条例》中所说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是由汽车厂家自行安装还是有北京市相关部门统一安装。
 
  规范检验机构 建立共享平台
 
  《条例》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遥感监测、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摄影摄像取证等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法处理。
 
  另外,对一些不严谨的检验机构,《条例》也有了规范:北京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规定的记分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检验业务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
 
  东风启辰北京4S店北京华盛昌辰天销售经理周先生表示,这就会对检验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有了约束,减少和杜绝违规检验的行为。
 
  《条例》还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托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及动态共享数据库。
 
  北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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