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工商局公布七条汽车销售霸王条款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09:24: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随着居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家用汽车的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消费者关于汽车销售领域的投诉也居高不下。30日,重庆市工商局召开规范监管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新闻通报会,公开了七条汽车销售中最常见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据重庆市工商局介绍,自2014年初以来,该局12315中心共接到汽车销售有关的投诉、举报、咨询11103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汽车销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为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庆市工商系统开展了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重庆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汽车销售企业322户,收集合同文本591份,并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初步审查。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重庆市工商局两次组织召开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会,邀请高校、人民法院、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重庆仲裁委、律师事务所等法律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对收集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评审,共梳理出问题条款60条,其中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条款29条,共涉及具体的合同条款174条。
据重庆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陈秋香介绍,这些条款主要集中于四大类问题,即:免除或减轻汽车经销商的责任,加重购车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或限制购车消费者的权利,扩大汽车经销商的权利等。
重庆市工商局表示,对这梳理出来的29条典型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将分4期每周公布1期,按照免除或减轻汽车经销商的责任、加重购车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或限制购车消费者的权利、扩大汽车经销商的权利等四类问题,相对集中开展系列点评,以提高社会公众的辨识能力。
同时,重庆市工商局表示,除了公开点评一批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之外,还将坚持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查处一批、指导规范一批、行政约谈一批的方式依法处理汽车销售行业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希望通过多种途径的举措,切实规范重庆市汽车销售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维护公平有序的汽车销售市场环境。
重庆工商局公布的七大“霸王条款”
一、不可抗力因素:由于生产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及罢工、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因为政府(如海关、商检等)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的车型改变、延期、无法供应,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需方可调整购买其他车型,但不得由此向供方索要赔偿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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