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相关车船税优惠政策公布
作者: 发布于:2016-04-15 12:04:3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近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布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相关优惠政策。《通知》中规定了符合减半征收车船税和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的标准,这些优惠政策和标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以及符合标准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规定准予减半征收车船税,并规定了具体标准。此外,将另行制定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
二、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通知》中还规定了具体标准。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相关汽车车型目录。请各位对此感兴趣的中华会计网校学员持续关注。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生产或进口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的,可自愿向相关部门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通知》中具体规定了申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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