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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投诉别挠头

汽车厂商应该知道的投诉那些事儿

作者:李金鑫 发布于:2016-04-12 11:04: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投诉书如何写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哪些人有资格成为投诉人?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恶意投诉的处罚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依照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范围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现实中关于恶意投诉的规定很难界定,而且关于恶意投诉的成本太低,对违规供应商的约束力不够。希望今后有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恶意投诉能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恶意投诉的成本。
 
  投诉的注意事项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被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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