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新国标:请预防车内空气污染
作者:张蕾 发布于:2016-03-14 09:44:27 来源:光明日报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情况表明,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外,车内异味已成为车主投诉最集中的问题之一。
由于缺少相关管控标准和法律依据,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为满足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的要求,生产企业不断改进内饰结构设计,使用更多的新材料、新工艺(尤其是非金属材料和黏合剂),导致车内污染物积聚;另一方面,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成分复杂,且车内空间狭小、密闭性好,极易对驾乘人员的健康产生影响。
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有关机构进行的检测和研究表明,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多达几百种。2012年3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正式实施。《指南》确定了8种主要控制物质,即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并规定了浓度要求。考虑到汽车企业的承受能力,当时这份标准还属于推荐性标准,希望引导优势车企自觉参照执行,并不具有强制意义。
根据实车实测结果,标准对改善车内空气质量起到了明显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要求受检车辆放置在恒温、恒湿、静风、洁净空气环境中,并完全处于静止状态,这与车辆实际使用时的状态不一致,很难完全反映出车辆在行驶状态下的车内空气质量状况。此外,按原标准实施时的工业水平,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偏高。”编制组介绍。
鉴于上述情况,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建议立项,将原推荐性标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并增加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内容。
“从推荐性指南修订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这对汽车产业绿色发展和技术进步提出了挑战,也为车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认为。
主要污染物限值收紧
此次修订将苯的限值由原来的0.11毫克/立方米大幅度加严为0.06毫克/立方米;将甲苯的限值调整为1.00毫克/立方米,较原标准加严10%;二甲苯和乙苯的限值都调整为1.00毫克/立方米,均降低到原来的2/3。
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怎么确定?编制组给出了以下几条指导意见:“首先,应保护车内驾乘人员的健康;其次,参考国内相关标准,与国内外相关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相协调;再次,综合考虑车辆的使用情况及乘客在车内环境的暴露时间;最后,考虑汽车工业现状,有利于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车内污染物控制项目又如何筛选?据编制组介绍,经过专家多次讨论,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能够在车内空气中检测到;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尤其应严格控制致癌性物质;确认是由车辆内饰件挥发出来的物质。“基于大量车内空气的实验研究结果和对内饰零部件的分析结果,最后决定本标准控制项目维持《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规定的8种物质,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各种物质的健康危害对限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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