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采购作业车及园林设备项目(第二次)JF[2016]102601号的采购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19 16: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委托,就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采购作业车及园林设备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采购作业车及园林设备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作业车及园林设备一批。
2.项目金额: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2590000.00元。
五、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1.采购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8日
2.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国财经报网。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12月19日
2.评审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单小兰
4.评审委员会成员:佘慧燕、罗庆潮、罗庆生、林旭群
七、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符合性审查:四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八、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南通明诺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 海安县李堡镇通海大道9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捌仟元整 (¥2578000.00元)
请中标单位务必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签订合同。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人:邱先生
采购人电话:0784-8852583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6689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一、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采购作业车及园林设备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作业车及园林设备一批。
2.项目金额: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2590000.00元。
五、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1.采购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8日
2.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国财经报网。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12月19日
2.评审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单小兰
4.评审委员会成员:佘慧燕、罗庆潮、罗庆生、林旭群
七、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符合性审查:四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30%) | 比例(30%) | 比例(40%) | 100% | |||
1 | 广州品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9.91 | 0 | 28.00 | 57.91 | 2 |
2 | 南通明诺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37.80 | 97.80 | 1 |
3 | 广州朗晴电动车有限公司 | 29.88 | 10.00 | 10.60 | 50.48 | 3 |
4 | 东莞市诺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9.98 | 0 | 14.40 | 44.38 | 4 |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八、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南通明诺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 海安县李堡镇通海大道9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捌仟元整 (¥2578000.00元)
请中标单位务必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签订合同。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人:邱先生
采购人电话:0784-8852583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6689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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