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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皮卡(制式警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4 17: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皮卡(制式警车)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120080003
项目联系人:王晓燕
项目联系电话:0319-7319970
采购人: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广宗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7217759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7319970
预算金额:23.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3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2)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书(代理经销商提供)(3)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委托人自2014年以来由投标人负责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本证明)(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采购数量:3辆皮卡(制式警车)采购与安装调试
技术要求:见谈判文件
备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书(代理经销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委托人自2014年以来由投标人负责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本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必须加盖公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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