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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皮卡(制式警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皮卡(制式警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2015年9月30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广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皮卡(制式警车)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为:YCZB201501-224

  采购人名称:广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广宗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曹杏杏 0319-721775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晓燕 0319-731997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3辆皮卡(制式警车)采购与安装调试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现行标准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2)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书(代理经销商提供)

  (3)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委托人自2014年以来由投标人负责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本证明)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书(代理经销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委托人自2014年以来由投标人负责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本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必须加盖公章提交)。

  2、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每天9时00分至11 时30 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2015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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