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环卫车辆及车载箱体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835-1501G98N0461C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环卫车辆及车载箱体采购项目(重招)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501G98N0461C1
2、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环卫车辆及车载箱体采购项目(重招)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玖拾玖万贰仟元整(¥992,000.00元)
4、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预算 | 交货期 |
1 | 环卫车辆 | 5辆 |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定后8日内完成交货、调试、上牌,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2 | 车载箱体 | 74个 | 人民币伍拾玖万贰仟元整(¥592,000.00元) |
4.1、详细内容:请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4.2、采购范围:国内产品;
4.3、付款方式:
4.3.1、设备验收合格及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征询采购人意见后,出具正式的全额发票,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4.3.2、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3.3、采购人采用支票转帐的方式汇款至投标人指定的合法帐户。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6、合格投标人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06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2015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2015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2、若非所投环卫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有所投环卫车辆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6.3、所投产品(环卫车辆)必须为国家工信部政府网站上公告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7、公示媒体及日期
7.1、公 示 期:2015年09月11日起至2015年09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ycg.gov.cn)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dlsggzy.com/)。
7.3、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
8、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8.1、报名地点及期限: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2015年09月11日起至2015年09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至11:30,14:30至16:30;
8.2、文件售价:¥150.00元/套(售后不退);
8.3、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8.3.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3.2、税务登记证副本;
8.3.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8.3.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9、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信息
9.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09月30日11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
10、采购人信息
10.1、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10.2、联 系 人:孔先生
10.3、电 话:0763-8718825
10.4、联系地址:连山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1、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1.2、联 系 人:欧小姐
11.3、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11.4、传真电话:0763-3783695
11.5、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12.1、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2、联 系 人:谭先生
12.3、联系电话:0763-8738831
12.4、传真电话:0763-8738831
12.5、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13、投标保证金信息
13.1、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8日17时0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3.2、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3.3、收款户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13.5、帐 号:44698001040013166
13.6、交纳方式:由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入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N0461C1”保证金
14、其他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或邮寄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10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环卫车辆及车载箱体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0835-1501G98N046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环卫车辆及车载箱体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项目编号:0835-1501G98N046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环卫车辆及车载箱体采购项目修改通知(项目编号:0835-1501G98N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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