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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法院警车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3-27 20: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9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警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31610020028
项目联系人:王丽冬
项目联系电话:18232000886
采购人: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5162567
代理机构:邯郸市诚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新兴大街228建业小区30-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5900569
预算金额:5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4月1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3-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4-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区(二楼北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区(二楼北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及身份证(法人代表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3、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中心确认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4、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打印页);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上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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