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公安局公安车辆采购项目第1包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巴彦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巴彦县公安局公安车辆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巴彦县公安局公安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RCCGHEB2017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451-575029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彦县公安局
地址:巴彦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451-575029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莹莹 0451-87511653 13836104351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04号睿柏云酒店8楼81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辆指挥车(面包车)
外观尺寸(mm):≥7148×2075×2820
动力总成:GM汽油机
变速器:ALLISON自动变速箱
制动系统:液压制动,前后盘式制动器,ABS+EBD
悬架:前独立悬架,后板簧悬架
车轮及轮胎:铝车轮,佳通:215/75R17.5
内饰:平地板,软布垂条窗帘
座椅:≥23
司机门:司机门,电动升降司机窗
乘客门:电动钢化玻璃外摆门
侧窗:全封闭普通玻璃(副驾铝合金推拉)
顶风窗:可透视安全天窗,换气扇
自然进气:风挡玻璃上方自然进气
制冷系统:科林空调,进口压缩机
供暖系统:非独立+三盒式散热器+大功率除霜器
视听系统:高级单碟CD播放机,带有线话筒
监控记录设备:倒车雷达,行车记录仪
其他:CAN总线组合仪表,灭火器,安全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本次招标活动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 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5.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04号睿柏云酒店8楼8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04号睿柏云酒店8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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