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车辆项目的采购公告(重发)
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车辆项目的采购公告(重发)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7-11-15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7NBHSWT143(ZJ-NB17563)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期限:从2017年11月 15日至2017年11月 22 日 四、子包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要求、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 11 月 15 日至2017年 11 月 24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报名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经过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报名的,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400元,费用请于开标前现场支付于采购代理单位,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2000元人民币。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WT143”(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于2017年 12月 5日下午14: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如下: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41806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电话:0574-87262357;传真:0574-87258958。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 12 月 6日14:0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12 月 6 日14:00(时间)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开标[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8271185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王泽、潘佳琼; 联系电话:0574-28830072 ;传真:0574-2883065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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