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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复兴镇人民政府装载机、自卸车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11-08 20: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汪清县复兴镇人民政府装载机、自卸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复兴镇人民政府装载机、自卸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20171106]-0173
三、采购内容:府装载机2台    自卸车2台   (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114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和/或经销)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产品须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产品公告》中公布的产品。
5、铲车需列入国税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产品需通过国家3C认证,能正常落籍。
6、供货方需具备车辆制造或车辆销售资质。
7、投标产品制造企业符合ISO9001、ISO14001、ISO28001认证要求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备查)
六、验收方式:设备调试完毕后由复兴镇人民政府验收。
七、质保期(服务期):车辆质保期为2年,如车辆损坏,于拨通车辆售后服务电话起24小时内,车辆维修人员必须到位开展免费车辆维修。
八、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并投入生产后支付中标单位95%设备款质保金5%在一年后支付中标单位。
九、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领取。提醒投标商注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账号信息见第十五条)。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同时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
十二、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12月1日下午14:00。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日下午14:00。
3、超过接受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十四、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五、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项目联系人:朴明子
联系电话:0433-8813731
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
   号:22001687138055003399
十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清县复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严军哲
联系电话:0433-8818555           
 
 
              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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