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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城市主战消防车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02 16: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6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安平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城市主战消防车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03120030001
项目联系人:王彦伟
项目联系电话:18132063366
采购人:安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安平县为民街与302省道交叉口东10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15511390888
代理机构: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32063366
预算金额:1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2月06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1-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1-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安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具有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车辆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车辆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含消防车辆或汽车(制造或销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副本);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3.银行开户许可证;4.2016年审计报告、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完成的与本次所投产品同类的有效销售合同);5.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须携带个人在本企业内2017年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单位提供的社保缴纳记录时间不做限制);6.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车辆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授权书后附制造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副本)。7.已在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单位可直接购买文件;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 (http://hs.hebpr.cn/ ),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房间。电话:0318-2205933.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以上证件除有特别标明提供复印件外均指原件,投标人须同时递交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送至招标代理留存,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采购数量:一辆城市主战消防车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HBJKZBCG-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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