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YNJLZFCG2017-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26531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
联系方式:卢小姐、罗小姐 020-622876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工 020-82653148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2.数量:1项;
3.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救护车购置安装及相关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09:30 至 2017年11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内容,须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汽车经营等内容,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所投的改装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必须是符合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最新排放标准且达到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区车辆上牌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及车辆详细数据。(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网站上以网址打印出来的公告为准;详细数据以中国汽车网打印的技术参数表或产品彩页(全部页)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及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
6、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采购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参加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