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消防大队长春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WR2017-380-ZC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
项目联系电话:180044209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长春市华光街与磐谷路交汇
联系方式:史磊 159430317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晶 0431-81815316,1800442093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2)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消防车辆2台,
采购预算:102万元;
二标段: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配件,
采购预算:30万元;
(3)供货地点:长春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4)供 货 期:一标段签订合同后15日内到货;二标段签订合同后7日内到货。
(5)项目规模: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32万元
(6)采购内容:一标段水罐消防车,二标段消防大队器材装备。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备履行合同要求的供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2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3 一标段所投产品符合国家3C认证的合格产品。4 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8:30 至 2017年10月27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止,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