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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心粮库“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造项目车辆采购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12 09: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心粮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心粮库“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造项目车辆采购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心粮库“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造项目车辆采购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LNMJ2017-1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书记

项目联系电话:024-530626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心粮库

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郭书记 024-530626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工 024-58261577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心粮库“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造项目车辆采购车辆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与抚顺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合格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入库不合格的供应商没有投标资格。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近一年的有依法纳税的证明, 即日起至2017年 10月18日16:00时前到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8:30 至 2017年10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9日发售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500元,该费用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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