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特警冲锋车和防暴运兵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HY-2017-507)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特警冲锋车和防暴运兵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HY-2017-507)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特警冲锋车和防暴运兵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HY-2017-50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HY-2017-5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志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5-4269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
地址: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内
联系方式:覃先生,0775-47227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志敏0775-4269333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地产小区10号院1幢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特警冲锋车和防暴运兵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HY-2017-507)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的委托,现对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特警冲锋车和防暴运兵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特警冲锋车和防暴运兵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HY-2017- 507
三、项目内容:特警冲锋车1辆与防暴运兵车1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相关车辆生产或销售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代售。
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报名。
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
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报名资料各一份,报名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将不予以购买。本次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6、报名联系人:刘素琼,联系电话:0775-2911848。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0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1、开户账号:94500701001300889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2、开户账号:2116710029200002777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3、开户账号: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4、开户账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5、开户账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6、开户账号: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7、开户账号:611968303726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8、开户账号:4505017500930000001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1日 15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 11日15时3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
地址: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内
联系人及电话:覃先生,0775-4722775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地产小区10号院1幢3号
项目联系人:胡志敏 联系电话:0775-4269333
3.监督部门: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0775-4721505
十三、网上地址查询: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广西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益或http://ggggzyjy.gov.cn/gxggzbw/)。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2017年 9 月 12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投标人具有相关车辆生产或销售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08:00 至 2017年09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报名资料各一份,报名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将不予以购买。本次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